锅炉生产单位许可办理条件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等。以下是根据这些规定总结的锅炉生产单位许可办理的主要条件:

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注册证件。
技术人员配备:
必须配备锅炉制造、机械加工、无损检测、焊接、材料、质量管理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和数量需满足规定要求,如A级锅炉制造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10%。
各类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包括锅炉专业设计人员、焊接、热处理、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等。
生产场地与设备:
锅炉厂房的面积和高度必须满足生产锅炉产品应用水平的需要,生产过程必须合理设计。
管材和半成品的存放必须有一定的防护措施。
焊材仓库应有保证温度和湿度的装置,以及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具有满足锅炉产品生产需要的工装设备,如切割、冲压、开槽、钻孔、弯管等设备。
主厂房的起重能力必须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
检测手段:
应有满足生产需要的试验平台、试验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
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力学性能和理化检验设备,或者具有质量保证能力的分包关系。
无损检测设备必须齐全,包括测厚、射线、超声波、磁粉、着色等设备,且其能力应满足生产的需要。
建立并运行:必须建立及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
规程与标准:应有及锅炉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
责任人员: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
工艺文件:应有及产品相适应的锅炉产品工艺流程图、产品工序过程卡、工序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等。
质量控制: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应由取得认可的制造单位承担,企业应对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的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
设计开发能力:企业应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尽量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
生产过程控制:锅炉生产的各个环节(设计、工艺、材料、冷作、热处理、机加工、焊接、无损检测、压力试验、产品检验等)都应有适当负责的工程师。
持证人员:持证无损检测人员和无损检测项目、持证焊工数量和焊接项目应当能够满足产品生产的实际需要。
申请不同级别的锅炉制造许可证(如A级、B级、C级),还需满足该级别特有的资源条件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提交申请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生产场地和设备证明等。
请注意,以上条件仅为概述,具体申请条件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因此,在申请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